为规范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根据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有关规定,经过召开专家论证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等程序,日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发布《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社会保险待遇重复领取的处理意见》。 社会保险待遇不得重复领取 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建立的基本民生保障制度,也是政府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根据社会保险法和国家政策规定精神,...
根据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邳政发〔2020〕3号),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自2020年2月起,相关单位可申请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 一、实施范围 市区范围内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暂时面临生产经营困难,目前无力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包括以下...
为深入贯彻落实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意见》(邳政发〔2020〕3号)、《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文件精神,积极应对疫情对中小企业的冲击,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加大援企稳岗力度,现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1.稳岗返还需具备条件:中小微企业2019年度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5.5%);...
一、劳动合同的履行 1、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分别顺延至医学观察期期满、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企业应在合同到期之前,向职工书面发送《顺延劳动合同通知书》。 2、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企业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规定与职...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原劳动保障部令第21号)和《江苏省企业最低工资暂行规定》(省政府令第56号)及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173号)的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我市2018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情况予以发布,并就具体调整意见通知如下: 月最低工资标准:二类地区1830元;三类地区:1620元。 企业支付给顶岗实习学生的实习报酬和勤工助学学生的劳动报酬按照小时计...
根据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邳州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失业保险技能提升补贴申领发放工作的通知》(邳人社发〔2017〕163号)文件规定,经审核下列人员(见附件)符合享受技能提升补贴条件。现将符合条件名单及补贴金额相关情况予以公示。若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方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 公示时间:2018年07月05日--2018年 07月10日。 联系地址:邳州市市民服务中心二楼16号失业保险审...
邳州市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提高就业补助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就业补助资金促进就业创业的作用,根据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苏财规〔2017〕4号)和徐州市财政局、徐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的通知》(徐财规[2017]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就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